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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2-08-04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36A及14A.47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及建议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延迟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建议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东方石化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其项下拟进行的建议持续关连交易及其建议年度上限;(iii)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iv)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v)上市规则所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2022年8月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于通函内的若干资料,通函寄发日期将会进一步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或之前。本公司将在落实该等资料后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