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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须予披露的交易 - 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

2022-07-20 00:00:00

概要

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

于2022年7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第十一份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根据第十一份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本公司同意以本公司自有资金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人民币10亿元。

于2022年7月20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第十二份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根据第十二份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本公司同意以本公司自有资金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人民币10亿元。

香港上市规则之涵义

第十一份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及第十二份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均由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的分行于12个月内签订。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2条,该等交易应当合併计算。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经合併计算的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一项或以上超过5%,但均低于25%,因此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