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设立合资公司

2020-08-19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海洋石油富岛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富岛」)及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石化」)于2020年8月19日就设立和经营合资公司(中文名称为中海油(海南)富岛化工有限公司,暂定英文名称为CNOOC (Hainan) FudaoChemical Ltd.)订立合资协议。根据合资协议,合资公司应从事生产、制造和销售丙烯腈产品及甲基丙烯酸甲酯产品(以商事登记信息为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元。海洋石油富岛及东方石化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53,000,000元及人民币147,000,000元。

由于中国海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东方石化为中国海油的全资附属公司,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中国海油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东方石化为中国海油的联繫人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合资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即与东方石化设立合资公司)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由于设立合资公司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少于5%,故设立合资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