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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与出售目标实体股权有关的须予披露交易和关连交易及(II)违反上市规则及补救措施

2022-03-30 00:00:00

出售

于2021年12月31日,卖方,一间由本公司通过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控制的经营实体(其财务业绩已併入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与买方,本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会主席唐俊京先生的联繫人,订立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所有目标实体的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由于有关出售之两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出售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报告及公告规定。

于出售日,买方分别由唐俊京先生、唐俊膺先生及周贵先生(均为执行董事)间接持有其37.46%、31.41%及31.13%股权,因此买方为唐俊京先生、唐俊膺先生及周贵先生(均为执行董事)的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出售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由于(i)所有适用的百分比率均低于25%(但其中一些高于5%)及(ii)代价少于1,000万港元,故出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报告和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