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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监事辞任及建议委任股东代表监事

2020-01-21 00:00:00

监事辞任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田丽艳、吴作威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田丽艳、吴作威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田丽艳、吴作威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故在新的监事选举就任之前,田丽艳、吴作威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田丽艳、吴作威在相关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注意。

田丽艳、吴作威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监事会对田丽艳、吴作威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建议委任股东代表监事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总发行股份的62.37%)于2020年1月2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20年1月21日,监事会已审议通过提名孔宁先生、李铁南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对孔宁先生、李铁南女士的委任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生效。

孔宁先生、李铁南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孔宁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自2016年7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本公司党委常委。自2010年12月至2016年7月,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主持财务工作。自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担任中国通号集团党委常委,2004年11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中国通号集团总会计师,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担任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财务部会计、华北规划设计院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1996年4月至2001年8月担任安徽省医药联合经营公司(后更名为安徽华氏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

孔先生2006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孔先生2003年11月获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为高级会计师。

李铁南女士,49岁,于2019年3月至今担任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新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李女士于1992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辽宁省渖阳市公安局预审处一级警司,于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合同主管,于2003年8月至2011年4月任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部主任,于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于2011年6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期间亦于2013年1月起至2014年9月任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李女士于2014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期间于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同时担任国新国际投资谘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李女士于2019年3月至今任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于2019年7月至今任中国航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于2019年7月至今任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编号:0788)监事,于2019年10月至今任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

李女士于199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中国人民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建议委任孔宁先生、李铁南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若孔宁先生、李铁南女士获委任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彼等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彼等在股东代表监事任期内将不会从本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除上文所述外,于本公告日期,孔宁先生、李铁南女士分别确认:(i)概无于过去三年于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的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董事职位,亦概无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iii)概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及(iv)概无任何其他有关彼等获委任的事宜须知会股东,亦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任何信息,没有其他须提请股东或联交所注意的事宜。

股东批准及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股东审议及批准(其中包括)上述建议委任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上述议案详情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函,连同临时股东大会经修订通告,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