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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工程承包框架协议

2019-06-14 00:00:00

工程承包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股权转让事项。于本公告日期,由于中国通号集团持有本公司75.14%的已发行股本,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中国通号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紧随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中国通号集团将持有通号置业100%股权、北京通号建设60%股权及通号北房置业51%股权,标的公司将成为中国通号集团的联繫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中国通号集团及其联繫人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集团与中国通号集团及其联繫人(包括标的公司)之间进行的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佈,于2019年6月14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中国通号集团订立工程承包框架协议,并就2019年及2020年该协议项下的交易设立年度上限。工程承包框架协议有效期自该协议生效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将就该持续关连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计算,由于工程承包框架协议之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工程承包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经考虑定价政策、釐定年度上限的基准、理由及裨益及内部控制程序,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工程承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条款及其项下之年度上限乃于本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于董事会通过该等交易的决议案时,于该等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的董事均已放弃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