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2019-12-10 00:00:00

一、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审议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李建红董事、田惠宇董事、孙月英董事、李浩董事、洪小源董事中的任意两位非关联董事共同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自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完成之日起,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等相关事宜。 2019年11月 29日,非关联董事田惠宇先生和洪小源先生共同签署《关于全额派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银优1」第二个计息年度股息的决定》,同意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 360028,优先股简称:招银优1)股息派发方案。

二、 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派息金额:按照招银优1票面股息率4.81%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81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3.2275亿元(含税)。

2. 发放对象:截至2019年12月 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招银优1全体股东。

3. 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81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 持有招银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81元。

(2) 其他招银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 境内优先股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最后交易日: 2019年12月 16日(星期一)

2. 股权登记日: 2019年12月 17日(星期二)

3. 除息日: 2019年12月 17日(星期二)

4. 股息发放日: 2019年12月 18日(星期三)

四、 境内优先股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招银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五、 谘询方式

电话: 86-755-8319 5441

传真: 86-755-8319 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