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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H股股东2018年度末期股息的安排

2019-06-20 00:00:00

兹提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2018年度末期股息)。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2018年度末期股息)尚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2018年度末期股息)在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作出公告以披露(其中包括)实际人民币兑港币之平均基准汇率等信息。

就派付2018年度末期股息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为釐定有权收取2018年度末期股息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自2019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11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尚未登记过户文件的H股持有人,如欲收取2018年度末期股息,须在不迟于2019年7月5日下午4时30分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于2019年7月11日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H股股东,将有权收取2018年度末期股息。

收取2018年度末期股息的税务事宜

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及非居民企业股东

根据日期为2011年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按照上述税务法规,假设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2018年度末期股息)获得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次向于2019年7月11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派发2018年度H股末期股息时,对于本公司H股个人股东,本公司一般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倘相关税务法规及税收协定另有规定,本公司将按照税务机关的徵管要求具体办理。对于非居民企业H股股东,根据有关税务法规,本公司仍按10%税率代扣代缴其股息的企业所得税。

沪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徵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关于本公司A股分红派息的具体安排,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 港股通」),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港股通H股股票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

港股通H股股票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和《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中国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徵税;本公司对中国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相关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H股股东一致。

一般事宜

如本公司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A股股票及/或H股股票所涉及的中国内地、香港及其他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无义务亦不会承担确定任何股东身份的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税务机关的徵管要求,依照于2019年7月11日在H股股东名册内所载资料代扣代缴有关所得税。

假设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2018年度末期股息)获得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之H股派息代理人招商永隆信托有限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8月13日或前后向本公司H股股东支付2018年度末期股息(已扣除有关税款)并同时向应得该2018年度末期股息(已扣除有关税款)的H股股东以平邮寄发有关支票,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