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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0-08-18 00:00:00

鉴于李建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名缪建民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一、同意提名缪建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本决议事项将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进行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二、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平稳运行和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李建红先生将继续履行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新任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止。

缪建民先生之简历载列如下:

缪建民先生,196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倘缪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缪先生将不会收取任何酬金。除上文披露者外,缪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没有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监事职位或有任何其他重要委任及资格。除上文披露者外,缪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其他关係。

截至本公告日,缪先生在本公司之股份中不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此外,建议委任缪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无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信息。除上文所述外,并无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载有选举缪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相关股东大会通函、股东大会通知,连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随后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