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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9-04-10 00:00:00

兹通告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4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藉以省览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谨此批准、确认及╱或追认买卖协议(定义及描述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之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b)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彼等酌情认为对执行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须、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以及在彼等酌情认为权宜及符合本公司权益的情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签立、完成、履行及交付一切有关协议、文据、文件及契约,并作出一切行动、事宜及事情以及采取一切相关步骤。」

2.「动议:

(a)谨此批准、确认及╱或追认融资租赁安排(定义及描述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之通函)项下各项协议,即融资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附表、担保协议、股份押记协议、应收款项押记协议、应收款项押记协议的登记及设备押记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b)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彼等酌情认为对执行融资租赁安排项下各项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须、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以及在彼等酌情认为权宜及符合本公司权益的情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签立、完成、履行及交付一切有关协议、文据、文件及契约,并作出一切行动、事宜及事情以及采取一切相关步骤。」

3.「动议:

(a)谨此批准、确认及╱或追认转让协议(定义及描述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之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b)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就彼等酌情认为对执行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须、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以及在彼等酌情认为权宜及符合本公司权益的情况下,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签立、完成、履行及交付一切有关协议、文据、文件及契约,并作出一切行动、事宜及事情以及采取一切相关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