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中国宝丰(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发表。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相比二零一七年同期之纯利
约202,900,000港元,预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将录得不少於
285,000,000港元之纯利。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纯利增长,主要是得
益於本集团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及纯利贡献
增长。经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确认,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发电约
415,600,000千瓦时(「千瓦时」),而二零一七年同期则为309,100,000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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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基於参照当前可於管理账目获得之资料初步评估作出,其有待调整
及最终落实,且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中期业绩,故而管理账目须待本公
司及其核数师审阅。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预期
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底前刊发,而本集团之实际业绩可能有别於本公告所披露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