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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的公告

2019-07-04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发佈的中期报告,及诚如中期报告所披露,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约44.2%股份中拥有权益之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全资附属公司Solomon Glory Limited(「Solomon Glory」),强制执行其于一项贷款协议之抵押项下之贷款人权利,据此,永华国际有限公司(「永华」,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约9.3%之本公司股东)通过浮动押记之方式押记(以Solomon Glory为受益人)其资产(包括永华持有之38,503,380股本公司股份(「押记股份」)),而该浮动押记已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转化为固定押记。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接获通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颁发一项命令,表明(其中包括)押记股份将由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出售,惟各押记股份均不得以本公司股份于押记股份或彼等任何之出售日期前10个连续交易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折让10%以上的价格出售。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