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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2-11-29 00:00:00

兹提述(i)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出售事项之补充资料。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之公告所披露,一份通函(「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出售事项、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上市规则所规定披露之其他资料;及(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通函的预期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