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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有关收购目标公司51%已发行股本且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及贷款票据的主要及关连交易

2021-12-06 00:00:00

兹提述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旨在提供有关收购事项的补充及更新资料。

背景

本公司进一步同意在中国成立四家额外附属公司,以促进及进一步扩展汽车经营租赁业务,应对额外市场需求及亦提高目标集团对不同地点汽车经营租赁业务之管理效益。成立四家额外附属公司将以目标集团之营运资金拨资。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成立四家额外附属公司后,湖州金寓宏已根据中国法律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成立两家有限公司,即湖州卓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卓安」)及嘉兴卓凡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卓凡」),而剩余两家附属公司之成立于本公告日期仍在办理中。

成立四家额外附属公司被视为与目标集团的主要业务发展(即汽车经营租赁业务)一致,及卖方向本公司提出的代价在成立四家额外附属公司后应保持不变。

补充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本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有关湖州金寓宏之四家额外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据此,(其中包括)中国附属公司之释义将按下列方式修改为包括四家额外中国附属公司:

中国附属公司」指「于目标重组完成后,湖州金寓宏、宁波金寓宏、绍兴金寓宏、湖州卓凡、宁波卓领、绍兴卓领、嘉兴金寓宏、湖州卓安、嘉兴卓凡将由中国控股公司全资拥有,及本公司不时成立及╱或批准成立的中国控股公司的其他全资附属公司」。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买卖协议的其他条款及条件将仍然有效。

中国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

四家额外中国附属公司的资料及主要业务载列如下:

湖州卓安及嘉兴卓凡为根据中国法律分别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于中国从事汽车经营租赁业务。

其他两家额外中国附属公司之成立于本公告日期仍在办理中,均亦将主要于中国从事汽车经营租赁业务。

上述资料并不影响该公告所载的任何其他资料,且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公告的内容仍属准确且概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