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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1-11-16 00:00:00

兹提述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收购事项。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通函(「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事项致独立股东之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iv)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通函的预期寄发时间将延迟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