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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8-14 00:00:00

兹提述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一项主要交易之收购事项。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本集团及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iii)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通函的预期寄发时间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