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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 关於非执行董事履职的公告

2018-03-16 19:14:00

谨此提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有关(其中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的通函(「通函」)与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的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定义,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先前披露,建议委任刘炜先生(「刘先生」)与夏晶寒女士(「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事宜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审议通过。刘先生与夏女士的委任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後生效,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於核准刘炜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覆》(沪证监许可[2018]27号)及《关於核准夏晶寒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覆》(沪证监许可[2018]25号),核准刘先生与夏女士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据此,刘先生自本公告日起履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夏女士自本公告日起履行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其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有关刘先生与夏女士之履历详情,请参阅通函。除本公告及通函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刘先生与夏女士之事宜须提呈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