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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2020-10-29 00:00: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陶修明先生和尉安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任期已满,陶修明先生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尉安宁先生申请辞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陶修明先生和尉安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陶修明先生和尉安宁先生向董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事宜。

鑑于陶修明先生和尉安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选任出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满足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条件后生效。在此之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陶修明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尉安宁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陶修明先生和尉安宁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陶修明先生和尉安宁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