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更换职工监事

2020-12-28 00:00:0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谨此宣佈,因工作调整原因,贺佩勋先生自2020年12月28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工监事」)。贺佩勋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离任职工监事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及监事会衷心感谢贺佩勋先生担任职工监事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

监事会欣然宣佈,经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推荐,贾哲聿女士已获委任职工监事。贾哲聿女士获正式委任后,将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任期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贾哲聿女士之详情载列如下:

贾哲聿女士,女,汉族,1982年出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思源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7月加入本公司;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室业务主管;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室合同业务专员;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23日任本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法务高级经理;2020年12月23日至今任本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

贾哲聿女士将按照其在本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并领取监事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年。

除上文所披露外,贾哲聿女士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其亦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截至本公告日期,贾哲聿女士亦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的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贾哲聿女士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上市规则第13.51(2)(v)条规定作出披露,而贾哲聿女士于现在及过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须予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