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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0-04-01 00:00:00

LFG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邓振辉先生(「邓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

邓先生,45岁,于2018年12月加入本集团,并为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为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的董事总经理。自2019年6月起,邓先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担任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员。邓先生亦自2019年6月起就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担任力高证券有限公司(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之持牌代表。

邓先生于会计及投资银行业拥有逾20年经验。加入本集团之前,彼于2009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于高银融资有限公司任职,其最后职位为投资银行部董事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在此之前,彼于创越融资有限公司担任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彼亦曾于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职。邓先生亦为ChickenSoupFoundation(一间于香港成立的慈善团体)的董事。

邓先生于1996年5月获得美国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颁佈的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期,邓先生持有389,737股本公司之股份及本公司于2019年3月6日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909,387股未归属之购股权。

邓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初步任期由2020年4月1日起计三年,并将于其后继续生效,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或根据服务合约之条款予以终止为止。彼之委任须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之条文退任及轮席。邓先生有权获得年度酬金2,130,000港元及酌情花红,该薪酬乃参考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或彼之表现及现行市场状况,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后釐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邓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i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并无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iv)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另外,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有关邓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邓先生加入本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