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补充公告须予披露交易涉及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的投资合作协议

2019-08-14 00:00:00

兹提述联邦制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发出与涉及《投资合作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有关的公告(「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就该公告内「对价和基准」一节第(b)段提供额外资料如下: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

(i)于《投资合作协议》订立之日,联邦制药(成都)应偿还联邦制药(香港)和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向其提供而未偿还的借款额约人民币6.85亿元;及

(ii)于增资入股成交之日,联邦制药(成都)应付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的其他应付款、负债、债务和开支预计约人民币1.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