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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价格期结束、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2019-10-03 00:00:00

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公司宣佈,与股份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星期四)(即递交公开发售认购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独家账簿管理人向本公司确认,配售并无超额分配。因此,独家账簿管理人(为其本身及代表配售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且其(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并无进行稳定价格行动。

超额配股权已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星期四)(即递交公开发售认购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失效。因此,概无股份曾经或将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

公众持股量

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至少25%须一直由公众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