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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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金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批准、确认及追认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时正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获独立股东以一股一票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概约百分比)(附注(a))
赞成 反对
1. (a) 批准、确认及追认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
司立仁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
Golden Villa Ltd.及Golden Power
Investments (B.V.I.) Limited(作为卖
方)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订立的买卖
协议(「该协议」),内容有关买卖中境有
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
40,300,000港元,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及 14,058,000(100%) 0(0%)
(b)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为及代表本公
司作出彼为或就实行有关该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的任何事宜及╱或使其
生效而言可能酌情认为属必要、合宜或
适宜的一切有关事宜,以及签署、盖
章、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
附注:
(a) 投票的数目及百分比乃基於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的股份总数。
(b) 由於全部票数投票赞成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上述决议案,故该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c)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40,000,000股。
(d)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的股份总数为:114,000,000股。
(e)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须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按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为:无。
(f) 按通函所载,朱境淀先生及其联系人、Golden Villa Ltd.(拥有126,000,000股股份的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2.5%)会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上述各方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东於通函内表示有意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g)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出任股东特别大会点票的监票人。
(h) 上述决议案的内容仅为概要。该决议案的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