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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集团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8-04-20 17:14:00

兹提述金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收购一间物业控股公司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除非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载,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收购事项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建议及推荐建议,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後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