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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集团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13 07:33:00

兹通告金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沙田泽祥街18号香港沙田凯悦酒店凯悦厅I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续聘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 (a) 重选朱境淀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b) 重选朱淑清小姐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c) 重选邓志谦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 「动议:

(a) 谨此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股份」)或可兑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任何该等股份或该等可换股证券的类似权利(包括因行使所有该等权力而或可能需要作出或授出任何要约、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债权证)及交换或兑换股份的权力),而所配发或同意配发的证券总数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惟不包括: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作出的任何用以配发及发行股份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

(iii)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其他类似安排授出的购股权,以向雇员、高级职员、董事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或其他指定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购股权或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

(iv) 根据本公司可能发行的任何债券、认股权证或债权证或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任何认购权或换股权;或

(v)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授予的特别权力;

(b) 上述授权将於下列(c)段所述期间或期後授予本公司董事因行使该等权力而可能需要作出或授出要约、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权证)及交换或兑换股份的权力;

(c) 上述授权将维持有效,直至(以最早发生者为准):(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载权力当日;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供股」指在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所持股份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或购股权或其他有权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证券(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地区法例下的任何法律或实际问题、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而以供股方式提呈发售、配发或发行股份应据此诠释。」

5. 「动议:

(a) 谨此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授权彼等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的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或购回不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的本公司股份;及

(b) 上述授权将维持有效,直至(以最早发生者为准):(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载权力当日。」

6. 「动议:

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载的第4项及第5项普通决议案正式通过後(不论有否修订),谨此扩大根据上述第4项决议案所载的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发行、配发及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发行、配发及处理的本公司股份数目,该数额相当於本公司根据上述第5项决议案所述的一般授权购买或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

附注:

1.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期间不会登记本公司股份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已填妥股份过户文据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2. 凡本公司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凡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公司股东在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该情况下,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销。

3. 随附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而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oldenpower.com。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 倘属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无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在上述出席人士中只有就有关股份在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此表决。

5. 载有上述第5项决议案进一步详情的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一,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构成通函的一部分。

6.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作为本公司董事的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7. 本公司股东或其受委代表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8. 倘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正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goldenpower.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布,以通知本公司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会议的日期、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