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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采购设备及机械

2020-08-28 00:00:00

采购设备及机械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本集团透过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供应商订立协议,就生产圆柱电池的生产线采购设备及机械,采购价格合共人民币16,000,000元(相等于约17,600,000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由于有关各份该等过往采购协议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不超过5%,故订立该等过往采购协议自身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佈交易。

由于本集团于十二个月期间内与供应商订立该等过往采购协议及协议,故该等过往采购协议及协议被视作及合计为一系列交易。

由于有关该等采购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该等采购协议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