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 - 本公司建议发行票据及近期发展

2020-06-2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作出。

建议票据发行

本公司拟向亚洲及欧洲的投资者进行票据的国际发售。就建议票据发行而言,本公司将向若干合资格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的最新公司及财务资料。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须视乎(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因此未必会进行。本公司已委任瑞信、摩根士丹利及瑞银为建议票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票据不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倘发行票据,本集团拟将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

(1) 于二零二一年到期时或之前赎回部分或全部未偿还的二零二一年票据(以及因应偿还二零二一年票据的任何应计利息、费用、收费、溢价及开支和其他附带款项),及

(2) 本公司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一般企业用途(倘赎回二零二一年票据后尚有余额)。

本公司已收到票据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的原则上批准。新交所对本公告内所作任何陈述、所表达意见或所载报告是否正确概不负责。原则上批准于新交所上市不得视为对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票据未曾亦不会申请于香港上市。

关连人士认购票据的承诺

根据建议票据发行,不论票据认购水平如何, Tan Sri Dr Chen Lip Keong承诺透过其全资拥有的公司ChenLipKeong Capital Limited认购本金金额最多4,500万美元的票据,以示其对本集团的支持及信心。于本公告日期, ChenLipKeongCapital Limited认购的条款尚未釐定并有待落实,惟倘建议票据发行已完成,则该等条款将与票据中其他投资者的条款相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公佈有关ChenLipKeong Capital Limited认购的进一步详情。

一般事项

由于于本公告日期并无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必能够落实。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须视乎(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因此未必会进行。投资者、股东及本公司证券持有人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倘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