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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收到股东确认函

2020-09-13 00:00:00

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本公司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隆鑫控股」)出具的《关于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情况的确认函》,内容如下:

隆鑫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涂建华先生(「涂先生」)确认:于2018年12月,隆鑫控股与重庆慧泰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慧泰」)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将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减持至9.40%。自此,隆鑫控股及涂先生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存续期间,隆鑫控股及涂先生对本公司专业管理团队提出的公司发展战略及重大经营决策意见均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不存在违规干预专业管理团队对本公司管理运营活动的行为。

隆鑫控股及涂先生确认:自2018年12月股份减持后,将不与包括但不限于重庆慧泰在内的其他股东进行联合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谋求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谨提述本公司在2018年12月27日发出的公告,于该公告日始,隆鑫控股持有本公司432,188,780股内资股,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约9.40%,本公司股权结构分散,涂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