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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美元优先票据

2019-11-04 00:00:00

本公司建议进行一项美元优先票据的国际发售。该等票据将根据美国证券法项下S规则仅于美国境外提呈发售。

建议发行的完成须视乎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而定。票据的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行价及利率)将透过由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滙丰以及中信里昂证券作为建议发行的联席全球协调人,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滙丰、中信里昂证券、瑞银、海通国际以及国泰君安国际作为建议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进行的累计投标机制而釐定。截至本公告之日,票据的总额及条款与细则尚未落实。待票据的条款落实后,预期瑞士信贷、德意志银行、滙丰、中信里昂证券、瑞银、海通国际以及国泰君安国际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保证人等各方将订立与本票据相关的认购协议及其他辅助文件。本公司拟将建议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为若干现有债项的再融资及拨作一般公司运营资金用途。本公司可能因应不断变化的市况及其他若干情况而调整前述所得款项用途,因而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本票据未曾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进行登记,亦将不会于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或交付。因此,本票据现正根据美国证券法项下S规则仅于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本票据一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MiFID II专业人士╱仅限ECPs╱无PRIIPs重要资讯文件—目标市场(MiFID II产品管理)仅限合资格交易对手方及专业客户(所有分销渠道)。由于不得零售予欧洲经济区,故并无编制PRIIPs重要资讯文件。

受限于签订认购协议,本公司将寻求本票据于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就票据的上市发出的符合资格确认。票据于联交所报价不得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利好或利差指标。

认购协议的完成受限于某些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得以满足的条件,且认购协议可能会在特定事件发生时终止。

由于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议发行订立具约束力的协议,故建议发行不一定会落实。本公司的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倘认购协议得以签订,本公司将就建议发行另行发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