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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有关收购百年人寿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2019-08-26 00:00:00

兹提述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内容有关本公司附属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900,000,000股股份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倘中国银保监会并未于支付购买价后的规定期限内就收购事项发出批准(「该批准」),当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卖方须向绿城房产退还全部购买价。截至本公告日期,该批准尚未发出。因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条款及条文,该协议终止,卖方将向绿城房产退还全部购买价。

本公司预期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