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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中国於2018年5月4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结果

2018-05-04 18:32:00

兹提述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 年1 月29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 年4 月14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除另有列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 年5 月4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载列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拟提呈的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占总票数的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批准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918,800,542 0

(100%) (0%)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载列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67,681,190股。诚如通函所载,九龙仓及其联系人合计持有540,589,293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4.939%),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决议案放弃表决。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为1,627,091,897股。概无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

大会并於会上就所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的监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