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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中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6 20:54:00

兹通告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下午3时假座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28号杭州玫瑰园度假酒店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一、省览及考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报告书;

二、批准建议派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重选以下退任董事(就每位董事作出独立决议案):

(A)曹舟南先生

(B)李青岸先生

(C)李永前先生

(D)李骏先生;及

(E)许云辉先生

四、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五、续聘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六、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不时适用的法例、规则及规例(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在其规限下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已发行股份;

(b)(a)段的批准授予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额外授权,并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关期间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股份;

(c)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董事获授权所购回的本公司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10%,且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须受此限;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发生的日期: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力之日;及

(i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

七、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未发行股份,并进行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债权证及附带权利认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

(b)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授予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额外授权,并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进行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债权证及附带权利认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

(c)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及(b)两段的批准於有关期间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面值总额(但根据供股(定义见下文)或根据行使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行使任何现有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债权证或附带权利认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条款项下认购或转换权利,或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作出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授出或将授出的指定授权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而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须受此限;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发生的日期: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力之日;及

(i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本公司任何类别股份股东(及有权获发售的本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如适用))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类别股份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附带权利认购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非完整股份及基於任何有关司法权区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董事认为必要或应当的取舍或其他安排。」;及

八、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的普通决议案:「动议待通过召开本大会的通告内所载第六及第七项普通决议案(该等决议案为通告一部分)後,扩大根据上文第七项决议案授予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第六项决议案获授予权力所购回的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面值总额,惟该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10%。」。

附注:

(1)根据上市规则,所有上述决议案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及投票结果将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惟主席可诚信决定准许纯粹与程序或行政事宜有关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2)凡有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代表或多位代表(如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并代表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於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即视为撤销。

(4)倘为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股份的唯一持有人;惟倘多於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仅上述出席者中排名最先或较先(视情况而定)的一名人士方可就有关联名股份投票,而就此而言,排名次序将参考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持有有关联名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姓名的次序而定。

(5)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最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方属有效。

(6)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至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本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最迟於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7)为确定股东获派拟派末期股息的资格,本公司将由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至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获派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最迟於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一并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