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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市场化购买境内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之意向

2022-11-23 00:00:00

本公告乃由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发佈。

兹提述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绿城房产」)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刊发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之公告,绿城房产之关联方宁波绿城浙凡置业有限公司(「宁波绿城」,本公司附属公司)或委托第三方设立的符合交易资格的资产管理产品或信托计划,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市场化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绿城房产发行之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绿城房产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首期购买规模总额介于人民币5亿元至20亿元之间(「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购买」),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购买之对象为市场报价较公允价值偏离较大的绿城房产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兹提述绿城房产于银行间市场刊发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之公告,宁波绿城或委托第三方设立的符合交易资格的资产管理产品或信托产品,拟按照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市场化方式在二级市场购买绿城房产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绿城房产银行间债券」),首期购买规模总额介于人民币5亿元至30亿元之间(「建议银行间债券购买」),建议银行间债券购买之对象为市场报价较公允价值偏离较大的绿城房产银行间债券。

本公司将继续监察市况,并可能考虑日后于适当时候进一步购买由本集团发行的证券,惟须遵守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购买及建议银行间债券购买(如进行)有利于维护本集团存续各期债券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理解,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对本集团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均支持上述债券购买安排。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在本公告发佈之日,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购买及建议银行间债券购买尚未执行,是否执行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购买及建议银行间债券购买将取决于市场状况,且无法保证进行任何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购买及建议银行间债券购买的时机、数量或价格。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集团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