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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9);(2)销售总协议(2019);(3)加工服务总协议(2019);(4)采购总协议(2019);及(5)分包服务总协议(2019)

2019-12-31 00:00:00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有关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7)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有关修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年度上限之公告。由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7)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本公司、中集财务及中集已于2019年12月31日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另外,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有关(其中包括)销售总协议(2016)、加工服务总协议(2016)及采购总协议(2016)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有关修订采购总协议(2016)之年度上限之公告。由于所有上述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为重续该等协议,本公司及中集已于2019年12月31日订立销售总协议(2019)、加工服务总协议(2019)及采购总协议(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中集亦已订立分包服务总协议(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上市规则之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中集间接持有约68.2%股份,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中集财务为中集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故为中集之联繫人,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就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i)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9)、(ii)销售总协议(2019)、(iii)加工服务总协议(2019)、(iv)采购总协议(2019)及(v)分包服务总协议(2019)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全面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9)项下中集财务将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服务获全面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因为该等交易构成本集团从关连人士收取的财务资助是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且有关财务资助并无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

由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9)(存款服务及贷款服务除外)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按年计算少于0.1%,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9)(存款服务及贷款服务除外)涉及的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及不逊于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进行,故该等持续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申报、公告、年度审核、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部分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金融服务协议协议(2019)项下拟进行的存款服务的建议存款年度上限;及(i)销售总协议(2019)、(ii)加工服务总协议(2019)、(iii)采购总协议(2019)及(iv)分包服务总协议(2019)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有关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