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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建议分拆中集醇科并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进展

2024-07-01 00:00:00

(股份代号:02039) 联合公告 建议分拆中集醇科并 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进展 建议分拆 本联合公告乃由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与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安瑞科」)自愿作出。 兹提述(i)中集安瑞科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的方式建议分拆(「建议分拆」)其液态食品业务及独立上市;(ii)中集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集醇科」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系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及设立,并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营运及管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挂牌并筹划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上市;及(iii)中集安瑞科与中集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联合发佈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中集醇科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将其股份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该申请于同日获全国股转公司受理。 2024年6月28日,中集控股子公司中集醇科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本函」),同意中集醇科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具体内容如下: 一、 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二、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中集醇科应在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完 成股票挂牌。 三、 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中集醇科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时中集醇科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注册,并在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中集醇科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将仍为中集与中集安瑞科综合财务报表内的控股附属公司,不会影响中集与中集安瑞科独立上市地位,亦不会对中集与中集安瑞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后续,中集醇科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挂牌手续,中集与中集安瑞科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