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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二零二零年至二二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0-04-24 00:00:00

鑑于二零一七年至一九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届满,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与青岛公司订立二零二零年至二二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为期三年,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于本公告日期,母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车分别直接持有母公司的全部股权及中车四方的97.81%股权。故根据上市规则,中车四方为母公司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青岛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二零二零年至二二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0.1%但均低于5%,二零二零年至二二年青岛互相供应协议及年度上限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非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