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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4-02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以本公司配售代理之身份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如有)应为独立第三方)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0233港元认购最多48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配售事项项下的配售股份最高数目480,000,000股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20%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所有配售股份而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0233港元,较(i)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0.029港元折让约19.66%;及(ii)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0264港元折让约11.74%。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1.2百万港元,而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项的其他开支)将约为10.8百万港元,相当于净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0225港元。董事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