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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北京云网络与小米订立之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12-27 00:00:00

兹提述该公告,内容有关北京云网络(本公司一家附属公司)与小米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订立之租赁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据此,小米同意向北京云网络出租物业,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十五年。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北京云网络与小米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租赁协议之若干条款。

小米集团为本公司董事兼主要股东雷军先生之联繫人士。雷军先生持有小米集团多数投票权,惟与有限数量之保留事件相关之决议案除外,故小米集团及小米(小米集团的一家附属公司)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小米与北京云网络订立租赁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由于北京云网络与小米建议藉补充协议之方式修订租赁协议之若干条款,而此构成其条款之重大变动,故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相关规定。

由于租赁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经修订最高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租赁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鉴于雷军先生于小米集团拥有权益,故彼已就批准补充协议之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董事于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无任何董事已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