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金山云之可能分拆及于一家获认可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递交有关建议分拆之建议书,而联交所已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
董事会谨此宣佈,金山云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纽约时间)按保密基准向美国证交会递交可能进行首次公开发售(定义见下文)的注册声明草拟本。
于本公告日期,金山云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建议分拆完成后,预期金山云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建议分拆(倘作实)将构成视作出售本公司附属公司之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售的建议规模,预期有关建议分拆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或会超过25%但低于7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建议分拆(倘获进行)将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故此,建议分拆须遵守(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e)(1)段及第14章项下股东批准之规定。本公司将适时遵守上市规则之适用规定。
建议分拆及首次公开发售须待(其中包括)获得相关机构批准金山云证券上市及买卖以及本公司及金山云作出最终决定后,方可作实。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知悉,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首次公开发售将会落实或何时落实。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