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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公软件建议分拆及于科创板独立上市

2019-04-2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北京办公软件普通股之建议分拆及上市。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相同涵义。

建议分拆

本公司建议分拆北京办公软件的普通股并于科创板独立上市。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验收了就建议于科创板上市事宜开始上市前辅导程序之申请。同日,北京办公软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建议于科创板上市之申请。

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京办公软件撤销其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之建议上市之申请。

目前,本公司持有北京办公软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67.50%股权。建议于科创板上市完成后,预期北京办公软件仍将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建议于科创板上市以(其中包括)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联交所批准建议于科创板之上市及完成北京办公软件普通股之建议首次公开发售(「发售」)为条件。于本公告日期,发售的条款(包括发售的规模及价格范围)及建议于科创板上市之时间表尚未确定。

有关北京办公软件的资料

北京办公软件是中国领先的办公软件和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WPSOffice办公软件产品及服务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推广。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本公司于北京办公软件之股权预期将于完成建议于科创板上市后有所减少,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建议于科创板上市将构成本公司之一项视作出售事项。现时预期有关建议于科创板上市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5%但低于25%。因此,建议于科创板上市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公告及申报规定,但可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已(i)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就建议于科创板上市向联交所提交申请以供审批;及(ii)就保证配额向联交所提交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第3(f)段之申请。于本公告日期,联交所正审核上述申请且本公司尚未接获批准。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适用规定及适时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留意,建议于科创板上市须视乎(其中包括)当前市况及相关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联交所)的批准与否而定。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本公司不保证建议于科创板上市会进行,亦不保证进行的时间。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