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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0-04-14 00:00:00

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张俊先生(「张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张先生,四十四岁,为本公司集团高级副总裁、本公司商业地产集团总裁。彼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市场营销本科毕业,并于武汉大学副修工民建专业。彼曾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着名公司任营销副总经理、副总裁等职务,拥有丰富的地产行业项目开发、运营及营销等管理经验。彼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加入本集团,现主要负责本公司商业地产集团之整体经营管理工作。

张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香港或国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张先生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张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约,为期三年,双方均可通过发出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该服务合约。张先生获委任后须于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并将亦须遵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至少每三年一次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张先生可享有薪金每年人民币3,300,000元(乃与彼担任执行董事、本集团高级副总裁、本公司商业地产集团总裁之责任及职务相应及根据现时市况而釐定)及按表现酌情发放的花红。

于本公告日期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571章)第XV部之定义,张先生持有合共2,989,000股本公司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以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张先生之委任而言,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张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