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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29.99%的股本

2020-04-07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交易时段后),该等卖方、田先生与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框架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及该等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约29.99%的股本,代价为现金人民币1,160,000,0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当中的一项或多项高于5%但均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按上市规则界定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报告及公告规定。

由于收购事项完成乃受限于框架协议及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之条款及条件,故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