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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股份

2019-07-19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后),该等卖方与买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该等股份转让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以人民币3,261,600,000元之代价收购目标股份(合共约占目标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股份总数之13.86%),而该等卖方已同意按上述代价出售目标股份。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当中的一项或多项高于5%但均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按上市规则界定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报告及公告规定。

由于完成乃受限于该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之条款及条件,故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