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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之委任及退任 首席财务官之变更

2019-04-15 00:00:00

委任执行董事

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委任陈嘉扬先生(「陈先生」)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陈先生,三十九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集团高级副总裁、国际投资集团总裁,主要负责上市公司企业融资、资本市场管理及国际投资集团管理等工作。彼毕业于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拥有丰富的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关係管理经验。彼曾任雅居乐集团资本市场部副总监兼负责人、众安房产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彼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加入本集团,现时为集团高级副总裁、国际投资集团总裁。

陈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他香港或国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陈先生为本集团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陈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一份服务合约,为期三年,双方均可通过发出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该服务合约。陈先生获委任后须于本公司即将举行之股东大会上退任及重选,并将亦须遵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至少每三年一次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陈先生之薪酬定为每年人民币6,500,000元(乃与彼担任执行董事、集团高级副总裁、国际投资集团总裁之责任及职务相应及根据现时市况而釐定)及按表现酌情发放的花红。

陈先生持有可认购合共5,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以披露的任何其他权益。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各自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陈先生之委任而言,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陈先生加入董事会。

委任首席财务官

董事会欣然宣佈,委任陈志斌先生为本公司的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彼于中山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为注册会计师。彼曾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花样年集团等着名公司任审计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彼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加入本集团,现时为本集团副总裁、财务资金中心总监。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陈志斌先生就任。

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退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因需投入更多时间至其他个人事务,钟平女士(「钟女士」)已退任及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钟女士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其辞任一事也概无任何须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之事。

董事会谨此对钟女士在任职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