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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分拆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及在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 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中的保证配额基准及澄清保证配额的记录日期及暂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19-02-13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分拆。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中获得保证配额的基准

为使股东可优先(仅就分配而言)参与全球发售,在联交所批准奥园健康生活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且全球发售成为无条件的情况下,可供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中认购的预留股份预期合计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奥园健康生活股份约5%-10%(不计因行使全球发售的超额配股权而可能发行及配发的任何奥园健康生活股份)。预留股份属根据国际发售提呈发售的国际发售股份,毋须重新分配。保证配额基准为合资格股东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即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每持有25股股份的完整倍数可认购一(1)股预留股份。

合资格股东获得预留股份的保证配额不可转让,且未缴款配额不可在联交所买卖。

合资格股东可申请多于、等于或少于其于优先发售项下的保证配额的预留股份数目,或可仅申请优先发售项下的超额预留股份。

于符合优先发售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有效申请少于或等于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项下的保证配额的预留股份数目将获全数接纳。

倘合资格股东申请的预留股份数目多于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项下的保证配额,则有关保证配额将在符合上文所述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获全数接纳,但所申请的超额部分将仅在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项下未按其保证配额认购而有足够可用预留股份的情况下方获接纳。有关超额部分将如何获接纳的详情,将于奥园健康生活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内详述。

于记录日期持有少于25股股份因而并无预留股份的保证配额的合资格股东仍有权通过仅申请超额预留股份参与优先发售。相关申请仅在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项下未按其保证配额认购而有足够可用预留股份的情况下方获接纳。

倘优先发售得以进行,优先发售的详情(包括申请(含额外申请)优先发售项下预留股份的条款及条件)将载于招股章程及随附的蓝色申请表格。

股份为深港通下港股通的合资格股份但不为沪港通下港股通的合资格股份。透过深港通持有股份的股份实益拥有人应注意,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23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提供认购新发行股份相关服务。因此,即使优先发售得以进行,透过深港通持有股份的股份实益拥有人仍不能参与优先发售,亦将无法透过深港通买卖机制接纳各自优先发售预留股份的保证配额。

由于全球发售的规模及架构尚未落实,本公告所载的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中获得预留股份的保证配额基准可能有变。倘合资格股东于优先发售中获得预留股份的保证配额基准出现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关于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发出的关于保证配额记录日期及暂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公告,本公司特此澄清保证配额的记录日期应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本公司股东名册将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时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当日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事宜。为符合资格享有保证配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以作登记。买卖附有保证配额权利的股份的最后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由于奥园健康生活招股章程的最终登记及刊发日期尚未釐定,本公告所载釐定保证配额的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的日期,须视乎建议分拆的最终时间表而可能有变。

倘釐定保证配额的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的日期有变,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而经修订的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的日期将取消及取代本公告所载釐定保证配额的记录日期及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的日期。

除上文所述外,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刊发的公告所载任何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建议分拆构成视作出售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之权益。由于建议分拆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建议分拆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本公司须予公佈交易,且建议分拆将毋须经股东批准。

一般事项

就全球发售而言,奥园健康生活股份的价格可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予以稳定。任何拟进行的稳定价格措施及其如何受到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的详情将载于招股章程。

建议分拆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奥园健康生活股份上市及买卖,以及董事会及奥园健康生活董事会的最终决定后方告落实,其乃取决于(其中包括)市场状况。股东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将会进行或将于何时进行。倘建议分拆因任何原因而不予进行,优先发售将不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对本身之状况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就建议分拆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