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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准发行2019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公告

2019-11-21 00:00: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欣然宣佈,本行近日相继获得《青岛银保监局关于青岛银行发行2019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批覆》(青银保监覆〔2019〕453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220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批覆,将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本行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好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