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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於2018年5月15日举行之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摘要)

2018-05-15 21:23:00

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欣然宣布本行於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於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依次举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大会」)(统称「该等大会」)。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出席该等大会

於该等大会日期具有出席权利的股份数目详情如下: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058,712,749股, 包括2,295,677,769股内资股及1,763,034,980股H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份总数;

. 已发行内资股总数为2,295,677,769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内资股类别大会的内资股总数;及

. 已发行H股总数为1,763,034,980股,即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H股类别大会的H股总数。

据本行所知,由於若干本行个别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因此根据公司章程,须对其在年度股东大会及相关类别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受限制的股份数目合计为707,352,763股(包括306,722,763股内资股及400,630,000股H股)。除此之外,本行概无限制任何其他股东於任何该等大会上就所提呈的决议案进行投票的情况。据此,於该等大会日期,赋予股东权利於该等大会上就所提呈的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如下:

. 合共3,351,359,986股股份, 包括1,988,955,006股内资股及1,362,404,980股H股,赋予股东权利於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

. 合共1,988,955,006股内资股,赋予内资股股东权利於内资股类别大会上投票;及

. 合共1,362,404,980股H股,赋予H股股东权利於H股类别大会上投票。

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任何该等大会并於会上仅投票反对所提呈的决议案。概无人士於通函中表明其拟投票反对所提呈的决议案或其将於任何该等大会上放弃投票。

该等大会的出席详情如下:

. 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合共持有2,777,998,00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截至年度股东大会日期止全部已发行股份约68.45%;

. 出席内资股类别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合共持有1,844,950,523股有表决权内资股,占全部已发行内资股约80.37%;及

. 出席H股类别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合共持有933,047,480股有表决权H股,占全部已发行H股约52.92%。

举行该等大会均符合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长郭少泉先生主持该等大会。本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本行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2名股东代表及1名监事代表於该等大会上担任投票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於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略)由於赞成第1至第9各项决议案的票数超过半数,故上述普通决议案均於年度股东大会上获正式通过;由於赞成第10至第12各项决议案的票数超过投票数的三分之二,故上述特别决议案均於年度股东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除上述决议案外,本行并无收到任何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或以上的股东提出的任何议案。

内资股类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於内资股类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略)

由於赞成上述特别决议案的票数超过投票数的三分之二,故上述决议案均於内资股类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除上述决议案外,本行并无收到任何持有本行有表决权内资股3%或以上的内资股股东提出的任何议案。

H股类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於H股类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略)由於赞成上述特别决议案的票数超过投票数的三分之二,故上述决议案均於H股类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除上述决议案外,本行并无收到任何持有本行有表决权H股3%或以上的H股股东提出的任何议案。

派发末期股息

2017年末期股息(「股息」)派发详情如下:

本行将向2018年5月24日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20元(含税),以本行股本总额4,058,712,749股计算,所派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811,742,549.80元。H股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适用汇率为1.00港元兑人民币0.809854元(即年度股东大会上宣布派发股息当日前五个工作日(含年度股东大会举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即每股派发0.246958港元(含税)。

股息预计於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派发予股东。

对於H股股东,本行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将已宣派的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由其付予H股股东。收款代理人预计将於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支付股息予相关股东,而相关支票将於同日以普通邮递方式寄予有权收取相关股息的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自行承担。

有关税项减免的说明

(1) 对内资股股东

本行内资股法人股东的所得税由法人股东自行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於2018年5月24日名列内资股股东名册的自然人股东,本行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对H股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相关实施条例,对於2018年5月24日名列H股股东名册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所取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中国内地和香港╱ 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按照上述税务法规,对於本行H股个人股东,本行一般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倘相关税务法规及税收协议另有规定,本行将按照税务机关的相关徵管要求具体办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获派发末期股息的资格

本行将於2018年5月19日(星期六)至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行H股股东如欲获派发股息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於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於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均有权获派发股息。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非执行董事

周云杰先生(「周先生」)、Rosario Strano先生(「Strano先生」)、谭丽霞女士(「谭女士」)、Marco Mussita先生(「Mussita先生」)、邓友成先生(「邓先生」)及蔡志坚先生(「蔡先生」)於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委任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彼等之履历载列如下:

周云杰先生,51岁,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周先生於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海尔集团总裁、董事局副主席,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周先生於1988年至2000年任职於青岛电冰箱总厂,曾任销售处处长、二厂厂长、质量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於2000年至今任职於海尔集团,曾任集团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首席市场官等职务,其中於2013年至2016年担任海尔集团轮值总裁、董事局副主席。

周先生於2009年11月担任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於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担任该公司行政总裁,2013年6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会主席。

Rosario Strano先生,55岁,意大利巴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

Strano先生於2012年4月10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18年1月至今担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集团首席运营官。Strano先生於1989年1月至2002年10月先後任职於罗马银行、意大利航空、巴里奥尼酒店、安莎通讯社及意大利邮政集团,曾任部门经理、部长等职务;於2002年10月至2006年12月担任Banca Intesa(现称ISP)意大利及国际子银行事业部人力资源及组织管理部部长;於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任职於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曾任国际子银行事业部人力资源及组织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资源及公司治理部部长等职务,期间於2009年4月起担任Privredna Banka Zagreb监事、KMB银行董事;於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担任Crédit Agricole Cariparma副总裁;於2010年5月至今任职於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曾任国际子银行事业部资源及公司治理部部长、集团人力资源总监等职务,期间於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担任Intesa Sanpaolo Bank-Albania非执行董事。

谭丽霞女士,47岁,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财政部特聘管理会计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澳洲注册会计师(CPA)、高级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

谭女士於2012年4月10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1月至今担任海尔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於2014年2月至今担任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女士於1992年8月至今任职於海尔集团,曾任海外推进本部副本部长、本部长、集团副总裁、财务管理部部长、首席财务官、集团高级副总裁等职务。

谭女士於2013年11月至今担任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於2011年至今担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Marco Mussita先生,58岁,意大利威尼斯大学东方文学与语言专业学士学位。Mussita先生於2011年9月16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07年6月至今担任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Mussita先生於1987年4月至2003年8月任职於意大利商业银行(现称ISP),曾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助理、纽约分行副总裁助理、香港分行信用部经理、上海分行副总经理及东京分行副总经理等职务;於2003年9月至2008年4月担任上海中意商务谘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於2008年5月至2015年3月担任欧利盛(北京)商务谘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於2008年5月至2017年7月担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於2012年5月至今担任密凯加(青岛)机械密封件有限公司监事;於2016年9月至今担任青岛意才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邓友成先生,46岁,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高级谘询师、会计师。

邓先生於2015年12月至今担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先生於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任职於青岛钢球厂;於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担任青岛奎姆电子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於1995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职於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曾任部门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等职务;於2009年3月至2013年6月担任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2013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职於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董事长职务。

蔡志坚先生,39岁,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特许会计师专业荣誉文学学士学位。蔡先生於2016年10月14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1月至今担任尚乘集团董事长、总裁兼集团董事总经理。蔡先生於2000年12月至2005年8月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及北京办公室审计部高级经理;於2005年8月至2008年12月担任花旗集团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中国区首席战略合作官;於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企业融资部总监;於2010年10月至2016年1月担任瑞银集团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家族办公室亚太委员会委员。

蔡先生於2014年2月至今担任香港青年会副主席,於2017年3月至今担任香港专业人士联会副主席,於2017年3月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青年领袖」。

本行将会与各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约。各非执行董事担任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从本行领取非执行董事津贴每年人民币80,000元以及参加会议的补助人民币5,000元╱ 次,该等津贴和补助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薪酬政策厘定。除上述津贴和补助外,各非执行董事不会从本行领取其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外,各非执行董事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各非执行董事亦无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各非执行董事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上市规则第13.51(2)(v)条规定作出披露,而各非执行董事现在及过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须於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执行董事

郭少泉先生(「郭先生」)、王麟先生(「王先生」)、杨峰江先生(「杨先生」)及吕岚女士(「吕女士」)於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委任为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彼等之履历载列如下:

郭少泉先生,55岁,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郭先生於2010年1月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於2010年1月获委任为本行董事长。郭先生於2009年11月加入本行,担任党委书记。在加入本行之前,郭先生於1980年12月至2000年4月任职於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行长及分行副行长等职务;於2000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职於招商银行,曾任青岛分行行长、天津分行行长。

王麟先生,54岁,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王先生於2011年9月1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於2012年3月获委任为本行行长。王先生於2011年7月加入本行,担任党委副书记。在加入本行之前,王先生於198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职於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曾任办事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於1996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职於招商银行,曾任支行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总行养老金金融部总经理等职务。

杨峰江先生,53岁,陕西财经学院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杨先生於2012年4月10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并於2007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副行长。杨先生於2003年7月加入本行,曾任资金营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等职务。在加入本行之前,杨先生於1985年7月至1989年11月担任山东银行学校教师;於1989年11月至1993年5月任职於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曾任副主任科员等职务;於1993年5月至1999年4月任职於青岛证券交易中心,曾任业务发展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於1999年4月至2003年7月任职於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

吕岚女士,53岁,南开大学社会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

吕女士於2016年10月14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於2010年8月获委任为董事会秘书。吕女士於2010年8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吕女士於1990年6月至1995年8月任中国社会出版社编辑;於1995年8月至1997年8月担任怡富集团驻北京代表处项目主管;於1997年8月至2001年10月任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於2001年10月至2010年7月任职於招商银行,曾任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等职务。本行将会与各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约。各执行董事的薪酬将按照本行制定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不因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而额外从本行领取董事津贴。除上文所披露外,各执行董事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各执行董事亦无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於本公告日期,郭先生、王先生、杨先生各持有本行500,000股内资股,吕女士持有本行380,000股内资股。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各执行董事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上市规则第13.51(2)(v)条规定作出披露,而各执行董事现在及过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须於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天佑先生(「黄先生」)、陈华先生(「陈先生」)、戴淑萍女士(「戴女士」)、张思明先生(「张先生」)及房巧玲女士(「房女士」)於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委任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之履历载列如下:

黄天佑先生,57岁,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黄先生於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於1996年7月至今担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副总经理。黄先生於1985年8月至1991年2月先後任职於永隆银行、东京银行、香港里昂财务有限公司、法国里昂信贷(亚洲)有限公司,曾任信贷分析师、香港办事处贷款部第4分部监事、跨国银行部经理助理、研究分析师等职务;於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担任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融资及事务部高级经理;於1994年10月至1996年7月担任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总经理;於1996年6月至2005年4月担任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黄先生分别於2016年10月、2015年10月、2015年6月、2010年11月及2007年8月至今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和I.T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任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任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4月及於2005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基建港口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先生,50岁,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

陈先生於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4年8月至今担任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先生於1989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於中国工商银行,曾任支行副行长、分行部门经理等职务;於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在苏州大学学习;於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於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担任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陈先生分别於2013年3月、2016年9月、2017年8月、2017年12月及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济宁农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潍坊滨海新区管委会挂职副主任;於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担任山东交运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戴淑萍女士,57岁,美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戴女士於2016年10月14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5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前海金融管理学院有限公司院长。戴女士於1979年12月至1984年12月任职於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支行;於1985年1月至1988年10月任职於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曾任副科长等职务;於1988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职於招商银行,曾任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管理部信贷部总经理、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总行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总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总行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曾担任中国银行业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业审计协会理事。

张思明先生,47岁,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文学学士学位。张先生於2017年5月11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新分享科技服务(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张先生於1988年9月至2007年10月先後任职於University of Wisconsin Hospital and Clinics(美国)、Ministry ofSocial Services(加拿大)、Modatech Systems Inc.(加拿大)、Cheung Simon andAssociates(美国),曾任程序分析师、数据库管理员和管理合夥人等职务;於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担任甲骨文有限公司(香港)高级经理; 於2009年8月至2012年11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担任顺丰速递(集团)有限公司IT架构规划总监;於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深圳前海大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房巧玲女士,42岁,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

房女士於2013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房女士於1999年7月至今任职於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曾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等,期间於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在美国德雷塞尔大学做访问学者。

房女士於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房女士於2010年至今担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於2012年至今担任青岛市商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於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

本行将会与各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约。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从本行领取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每年人民币120,000元以及参加会议的补助人民币5,000元╱ 次,该等津贴和补助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薪酬政策厘定。除上述津贴和补助外,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从本行领取其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外,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无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规定作出披露,而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在及过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须於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期起生效。邓友成先生及房巧玲女士的任职资格需经青岛银监局核准。王竹泉先生在房巧玲女士的任职资格核准前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王建辉先生、王竹泉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没有须提请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行藉此机会衷心感谢王建辉先生、王竹泉先生任职期间对提升本行战略引领、风险管理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张兰昌先生(「张先生」)於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委任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王建华先生(「王先生」)、付长祥先生(「付先生」)及胡燕京先生(「胡先生」)获委任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的简历如下:

张兰昌先生,53岁,上海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张先生於2014年9月至今担任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及副总经理。张先生於1987年7月至2000年4月先後任职於青岛汽轮机厂及青岛捷能动力集团,曾任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等职务;於2000年4月至2011年5月任职於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曾任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主任、组织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内曾兼任青岛造船厂厂长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公司总经理;於2011年5月至2015年3月担任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党委副书记及副主任;於2015年3月至今,曾兼任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党委书记及主任;青岛华通军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青岛市纺织总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等职务。王建华先生,64岁,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王先生於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於2014年12月至今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公司退休干部。王先生於1983年8月至1998年3月任职於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曾担任计划处副处长、信贷处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地区中心支行行长、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财会处处长及分行副行长等职务,期间内於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在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货币银行学专业学习;於1998年3月至1999年7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行长;於1999年8月至2007年8月任职於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办事处主任、新业务创新小组负责人、信达澳银基金监事等职务;於2007年8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付长祥先生,46岁,兰州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

付先生於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於1997年11月至今担任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付先生於1993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职於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於2003年7月至今担任青岛信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胡燕京先生,58岁,中国海洋大学渔业资源专业农学博士学位,教授。胡先生於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於2013年8月至今担任《东方论坛》学报副主编。胡先生於1984年7月至1993年8月任职於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於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在兰州大学经济系学习;於1996年7月至今任职於青岛大学,彼先後曾任国际金融学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及国际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於2014年至今兼任山东省高校学报学会研究会副理事长。

本行将会与上述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订立服务合约。股东监事担任本行股东监事期间,将从本行领取股东监事津贴每年人民币56,000元以及参加会议的补助人民币3,500元╱ 次;外部监事担任本行外部监事期间,将从本行领取外部监事津贴每年人民币84,000元以及参加会议的补助人民币3,500元╱ 次。上述津贴和补助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薪酬政策厘定。除上述津贴和补助外,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不会从本行领取其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外,上述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上述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亦无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上述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规定作出披露,而上述股东监事及外部监事现在或过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须於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孙国梁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没有须提请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行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孙国梁先生任职期间对提升监事会监督职能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由於建议A股发行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故建议A股发行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H股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