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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公告

2018-03-23 22:01:00

(H股股份代号:3866)

(优先股股份代号:4611)

公告

(1)建议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建议延长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建议延长董事会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

(4)延长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

摘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8年3月23日的董事会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其中包括)(1)建议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建议延长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3)建议延长董事会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及(4)延长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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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16年8月19日之公告(「发行A股公告」),日期为2016年9月27日之通函,日期为2016年10月14日之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及日期为2016年12月12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行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方案(「A股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具体事宜(「A股发行相关授权」)、就A股发行修订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事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公告,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之通函及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之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延长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及延长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等事项。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发行A股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1) 建议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於2018年4月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拟由15人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6名、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周云杰先生、Rosario Strano先生、谭丽霞女士、MarcoMussita先生、邓友成先生、蔡志坚先生

执行董事候选人:郭少泉先生、王麟先生、杨峰江先生、吕岚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黄天佑先生、陈华先生、戴淑萍女士、张思明先生、房巧玲女士

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邓友成先生、房巧玲女士的任职资格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

即将卸任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王建辉先生、王竹泉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没有须提请本行股东(「股东」)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行藉此机会衷心感谢王建辉先生、王竹泉先生任职期间对提升本行战略引领、风险管理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截至本公告日之简历及其他相关信息载於本公告附录。上述决议案须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

(2) 建议延长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A股发行方案已於2016年10月14日召开之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鉴於本行於2017年5月11日召开之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将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0日,而本行预计届时A股发行申请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能够继续开展,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再次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A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决议案须分别由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

(3) 建议延长董事会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

A股发行相关授权已於2016年10月14日召开之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鉴於本行於2017年5月11日召开之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将本行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10日,而本行预计届时A股发行申请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能够继续开展,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再次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A股发行相关授权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决议案须分别由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

(4) 延长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

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相关授权已於2016年8月19日之董事会会议上获得通过,并於2017年3月24日之董事会会议上获批延长有效期。

根据A股发行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已授权董事长郭少泉、行长王麟、副行长杨峰江以及董事会秘书吕岚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处理与本次A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鉴於前次延长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将自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十二个月内(即2018年5月10日前)届满,而本行预计届时A股发行申请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工作能够继续开展,董事会已同意将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再次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止)。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股东批准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就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延长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及延长A股发行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详情的股东大会通函,连同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将根据上市规则以及章程的规定在适当时间寄发予股东。

拟发行A股受限於若干先决条件之满足,因此,拟发行A股可能实行亦可能不实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H股时务请谨慎行事。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一家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认可机构,并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 或接受存款业务。

附录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周云杰先生,51岁,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周先生於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海尔集团总裁、董事局副主席,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周先生於1988年至2000年任职於青岛电冰箱总厂,曾任销售处处长、二厂厂长、质量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於2000年至今任职於海尔集团,曾任集团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首席市场官等职务,其中於2013年至2016年担任集团轮值总裁、董事局副主席。

周先生於2009年11月担任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於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担任该公司行政总裁,2013年6月起担任该公司董事会主席。

Rosario Strano先生,54岁,意大利巴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

Strano先生於2012年4月10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18年1月至今担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集团首席运营官。Strano先生於1989年1月至2002年10月先後任职於罗马银行、意大利航空、巴里奥尼酒店、安莎通讯社及意大利邮政集团,曾任部门经理、部长等职务;於2002年10月至2006年12月担任Banca Intesa (现称ISP)意大利及国际子银行事业部人力资源及组织管理部部长;於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任职於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曾任国际子银行事业部人力资源及组织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资源及公司治理部部长等职务,期间於2009年4月起担任Privredna Banka Zagreb监事、KMB银行董事;於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担任Crédit Agricole Cariparma副总裁;於2010年5月至今任职於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曾任国际子银行事业部资源及公司治理部部长、集团人力资源总监等职务,期间於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担任Intesa Sanpaolo Bank-Albania非执行董事。谭丽霞女士,47岁,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财政部特聘管理会计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澳洲注册会计师(CPA)、高级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

谭女士於2012年4月10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1月至今担任海尔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於2014年2月至今担任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女士於1992年8月至今任职於海尔集团,曾任海外推进本部副本部长、本部长、集团副总裁、财务管理部部长、首席财务官、集团高级副总裁等职务。

谭女士於2013年11月至今担任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於2011年至今担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Marco Mussita先生,58岁,意大利威尼斯大学东方文学与语言专业学士学位。Mussita先生於2011年9月16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07年6月至今担任欧玛(中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Mussita先生於1987年4月至2003年8月任职於意大利商业银行 (现称ISP),曾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助理、纽约分行副总裁助理、香港分行信用部经理、上海分行副总经理及东京分行副总经理等职务;於2003年9月至2008年4月担任上海中意商务谘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於2008年5月至2015年3月担任欧利盛(北京)商务谘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於2008年5月至2017年7月担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於2012年5月至今担任密凯加(青岛)机械密封件有限公司监事;於2016年9月至今担任青岛意才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邓友成先生,47岁,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高级谘询师、会计师。

邓先生於2015年12月至今担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先生於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任职於青岛钢球厂;於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担任青岛奎姆电子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於1995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职於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曾任部门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等职务;於2009年3月至2013年6月担任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2013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职於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曾任总经理、董事长职务。

蔡志坚先生,39岁,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特许会计师专业荣誉文学学士学位。蔡先生於2016年10月14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1月至今担任尚乘集团董事长、总裁兼集团董事总经理。蔡先生於2000年12月至2005年8月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及北京办公室审计部高级经理;於2005年8月至2008年12月担任花旗集团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中国区首席战略合作官;於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企业融资部总监;於2010年10月至2016年1月担任瑞银集团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家族办公室亚太委员会委员。

蔡先生於2014年2月至今担任香港青年会副主席,於2017年3月至今担任香港专业人士联会副主席,於2017年3月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青年领袖」。

本行将会与各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约。各非执行董事担任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从本行领取非执行董事津贴每年人民币80,000元以及参加会议的补助人民币5,000元╱ 次,该等津贴和补助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薪酬政策厘定。除上述津贴和补助外,各非执行董事不会从本行领取其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外,各非执行董事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各非执行董事亦无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各非执行董事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上市规则第13.51(2)(v)条规定作出披露,而各非执行董事现在及过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须於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执行董事候选人

郭少泉先生,55岁,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郭先生於2010年1月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於2010年1月获委任为本行董事长。郭先生於2009年11月加入本行,担任党委书记。在加入本行之前,郭先生於1980年12月至2000年4月任职於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行长及分行副行长等职务;於2000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职於招商银行,曾任青岛分行行长、天津分行行长。

王麟先生,54岁,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王先生於2011年9月16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於2012年3月获委任为本行行长。王先生於2011年7月加入本行,担任党委副书记。在加入本行之前,王先生於1984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职於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曾任办事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於1996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职於招商银行,曾任支行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总行养老金金融部总经理等职务。

杨峰江先生,53岁,陕西财经学院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杨先生於2012年4月10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并於2007年6月获委任为本行副行长。杨先生於2003年7月加入本行,曾任资金营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等职务。在加入本行之前,杨先生於1985年7月至1989年11月担任山东银行学校教师;於1989年11月至1993年5月任职於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曾任副主任科员等职务;於1993年5月至1999年4月任职於青岛证券交易中心,曾任业务发展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於1999年4月至2003年7月任职於青岛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

吕岚女士,53岁,南开大学社会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

吕女士於2016年10月14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於2010年8月获委任为董事会秘书。吕女士於2010年8月加入本行。在加入本行之前,吕女士於1990年6月至1995年8月任中国社会出版社编辑;於1995年8月至1997年8月担任怡富集团驻北京代表处项目主管;於1997年8月至2001年10月任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於2001年10月至2010年7月任职於招商银行,曾任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等职务。本行将会与各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约。各执行董事的薪酬将按照本行制定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确定,不因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而额外从本行领取董事津贴。除上文所披露外,各执行董事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各执行董事亦无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郭少泉先生、王麟先生、杨峰江先生各持有本行500,000股内资股,吕岚女士持有本行380,000股内资股。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各执行董事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上市规则第13.51(2)(v)条规定作出披露,而各执行董事现在及过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须於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黄天佑先生,57岁,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黄先生於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於1996年7月至今担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副总经理。黄先生於1985年8月至1991年2月先後任职於永隆银行、东京银行、香港里昂财务有限公司、法国里昂信贷(亚洲)有限公司,曾任信贷分析师、香港办事处贷款部第4分部监事、跨国银行部经理助理、研究分析师等职务;於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担任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融资及事务部高级经理;於1994年10月至1996年7月担任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总经理;於1996年6月至2005年4月担任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黄先生分别於2016年10月、2015年10月、2015年6月、2010年11月及2007年8月至今担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和I.T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任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任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4月及2005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中国基建港口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任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先生,50岁,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

陈先生於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4年8月至今担任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先生於1989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於中国工商银行,曾任支行副行长、分行部门经理等职务;於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在苏州大学学习;於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於2011年11月至2014年7月担任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陈先生分别於2013年3月、2016年9月、2017年8月、2017年12月、2017年12月起担任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济宁农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潍坊滨海新区管委会挂职副主任;於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担任山东交运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

戴淑萍女士,57岁,美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戴女士於2016年10月14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5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前海金融管理学院有限公司院长。戴女士於1979年12月至1984年12月任职於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支行;於1985年1月至1988年10月任职於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曾任副科长等职务;於1988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职於招商银行,曾任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管理部信贷部总经理、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总行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总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总行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曾担任中国银行业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业审计协会理事。

张思明先生,47岁,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文学学士学位。张先生於2017年5月11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於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新分享科技服务(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张先生於1988年9月至2007年10月先後任职於University of Wisconsin Hospital and Clinics(美国)、Ministry ofSocial Services(加拿大)、Modatech Systems Inc.(加拿大)、Cheung Simon andAssociates(美国),曾任程序分析师、数据库管理员和管理合夥人等职务;於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担任甲骨文有限公司(香港)高级经理; 於2009年8月至2012年11月,担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担任顺丰速递(集团)有限公司IT架构规划总监;於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深圳前海大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房巧玲女士,43岁,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

房女士於2013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房女士於1999年7月至今任职於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曾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等,期间於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在美国德雷塞尔大学做访问学者。

房女士於2017年7月至今担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房女士於2010年至今担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於2012年至今担任青岛市商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於2017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审计学会审计教育分会理事。

本行将会与各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服务合约。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从本行领取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每年人民币120,000元以及参加会议的补助人民币5,000元╱ 次,该等津贴和补助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薪酬政策厘定。除上述津贴和补助外,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从本行领取其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外,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於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无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上市规则第13.51(2)(v)条规定作出披露,而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在及过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须於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