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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提名执行董事

2022-06-08 00:00: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董事会于2022年6月8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提名景在伦先生(「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景先生任本行执行董事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获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将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其任期自青岛银保监局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景先生之简历详情载列如下:

景在伦先生,1970年2月出生,山东大学应用物理学专业理学学士,中国海洋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伦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会计师。

景先生1991年7月至2022年5月在中国银行工作。1991年7月至1998年5月,历任中国银行山东省邹平支行科员、科长、副行长;1998年5月至2000年4月,历任中国银行山东省青岛市分行行长助理(挂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助理(挂职);2000年4月至2008年2月,历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胶州支行行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州、胶南支行管理区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2月至2011年7月,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7月至2016年4月,历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委员;2016年4月至2022年5月,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其间,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22年5月30日起,担任本行党委书记。

本行将会与景先生订立服务合约。景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期间,其薪酬按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是根据银行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支付绩效薪酬,不因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而额外从本行领取董事津贴。

除上文所披露外,景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亦无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景先生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规定作出披露,而景先生现在及过去亦不涉及任何根据上述条文规定须予披露的事宜。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行股东垂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选举景先生为执行董事之详情的股东大会通函及通告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适时寄发给本行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