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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成立一间合资公司

2020-08-25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金远东与合资伙伴就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其中金远东出资75%,合资伙伴出资余下25%)之合资公司订立合资协议。建议成立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乳酸酯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

由于本集团根据合资协议对合资公司之资本承诺总额所涉及上巿规则第14.07条项下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巿规则第14章,订立合资协议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透过本公告作出披露。